總統賴清德今天(5)公布總統令,公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與第9條修正條文,將經費上限自新台幣5450億元調升至5700億元。條文同時明訂,普發現金1萬元的發放時程,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啟動作業,並於7個月內完成發放。
依修法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行政院須在條例生效1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的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如按時程推進,若行政院9月提出預算並順利過關,民眾最快可望於10月領到普發現金。
此外,第6條也規定,本條例經費可依國際情勢分期編列,且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限制。若施行期間屆滿,仍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總統府同時公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免貨物稅5萬元,若搭配汰舊換新,最高可再減免10萬元。(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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