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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旨在全面禁止核武器(包括其研发、试验、生产、拥有、转让、使用或威胁使用)的国际条约。该条约于2017年7月7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经50个国家批准,于2021年1月22日生效。

该条约是第一个旨在全面禁止核武器的多边、普遍适用的协议,也是第一个包含有助于解决使用和试验核武器所造成的人道主义后果的条款的条约。

该条约是对现有国际核武器协议的补充,特别是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联合国1996年底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及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区域条约。

一些观察人士认为,该条约的通过“成功地在联合国框架内赋予了一些国家的要求以国际合法性”,“有助于加强全球对核裁军的要求”。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核武器国家缺乏参与,阻碍了该条约实现其最终目标,即彻底消除世界上的核武器”。

历史背景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68年由联合国通过,两年后于1970年生效,无核武器国家对条约义务履行缓慢日益不满,因此该条约应运而生,其重点是防止核武器扩散,但实际上并不要求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放弃核武器。

人们对核国家缺乏裁军政治意愿的批评持续不断,因为这些国家不顾在条约审议大会上做出的承诺,继续对其核武库进行现代化升级,直到2011年3月发生福岛核灾难,随之而来的是科学界的辩论和媒体的骚动,人们开始关注核武器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日益增加,这促使人们寻找一种新的法律方案,将处理此案的方法从“安全和军事”转变为“人道主义和道德”。

美国军方领导人在会谈中批准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盖帝图像)

201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启动禁止核武器新法律框架的谈判,作为消除核武器的先决条件。

这一决定导致2017年在纽约举行了三轮谈判,由奥地利、巴西、墨西哥和南非牵头,并得到了民间社会组织的广泛支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废除核武器运动。

该谈判从2017年6月15日持续到7月7日投票日,其中122个国家投了赞成票,1个国家(荷兰)投了反对票,1个国家(新加坡)投了弃权票。

而69个国家没有对该条约进行投票,其中包括所有核武器国家和除荷兰以外的北约成员国。

《禁止核武器条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法文献中关于核裁军方面缺乏严肃举措的“长期沉默的结束”。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础的体系已经持续了50多年,但核武器国家并未履行拆除核武器库的义务。

随后,洪都拉斯于2020年10月24日批准了该条约,从而成功达到了条约生效所需的法定法定人数,完成了条约生效所需的50个国家的批准。

上述规定为该条约于2021年1月22日,即条约第15条规定的批准后90天正式生效奠定了基础,自该日起对所有批准该条约的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约的目的

《禁止核武器条约》寻求实现一系列总体目标和基本愿景,体现缔约国建立国际和平与安全、应对核武器造成的人道主义和安全风险的承诺,该条约的最重要目标可以概括如下:

  • 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该条约旨在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通过禁止核武器来巩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基础。条约规定,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违反国际法,破坏集体安全和全球稳定。

  • 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核武器造成人道主义后果

该条约确认,使用——甚至试验——核武器造成的人道主义后果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其影响超越国界,因此所有国家——而不仅仅是核武器国家——都有责任反对这些武器。

  • 实现透明和不可逆转的核裁军

该条约认为,彻底、可核查、透明和不可逆转地消除核武器是一项道义责任和紧迫的人道主义需要。

  • 遵守国际法规则

条约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国际法规则,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因为使用核武器违反了这些规则。

1945年,美国在日本长崎投下原子弹后,浓烟瞬间升起 (美联社)

缔约国的义务

该条约要求缔约国承担一系列义务,旨在将一切形式的与核武器相关的行为定为犯罪。

禁止缔约国开展的活动

条约禁止缔约国从事、参与或协助下列任何活动:

  • 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 开发、生产、制造、拥有或获取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
  • 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接收或取得核武器的控制权。
  • 在其领土或管辖或控制的任何地方部署、安装或安置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
  • 鼓励、便利或协助任何实体或个人进行禁止的核活动。
  • 接受在使用、开发或部署这些武器方面任何形式的支持或合作。

承认和透明度

每一缔约国应于加入时向联合国提交一份正式声明,表明其是否是:

  • 一个已经放弃了其核计划的核国家。
  • 一个尚未废除核计划的前核国家。
  • 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了保障监督协议的无核武器国家。
  • 仍需缔结保障监督协定的无核武器国家。
  • 这些声明应转交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保证

  • 无核武器国家必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永久保障措施,确保核能仅用于和平目的。
  • 这些保证必须是全面的,或者必须在一国加入条约后约180天内谈判修订。
  • 这些保障一旦生效,各国不得撤销。

裁军

第四条规定:

  • 拥有或曾经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有义务彻底裁军。
  • 所有核相关设施必须拆除并转用于和平用途。
  • 必须与缔约国任命的专门国际机构合作,制定有时限且不可逆转的裁军计划。如果未指定该机构,这些国家应举行特别会议作出适当的决定。

为核武器使用或试验的受害者提供支持

该条约要求缔约国:

  • 向受到核武器使用或试验影响的个人提供医疗、心理、社会和经济支持,不加歧视。
  • 致力于恢复因这些活动而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地区。
美国和苏联在日内瓦会议上警告称,核战争将毁灭全人类 (盖帝图像)

国际合作与援助

  • 有条件的国家应当向受核武器影响的国家提供技术、物质和资金支持。
  • 每个缔约国都有责任援助其受害者,即使该国没有使用核武器,在这方面,鼓励采取旨在提供跨境支持的举措。
  • 各国可以请求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援助来履行其义务。

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反应

该条约的支持者认为它是长期以来民众和官方反对核威慑政策运动的顶峰,而其提案国则认为它是对国际裁军制度的一项法律补充。

条约通过后,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表示,该条约“朝着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共同愿望迈出了重要一步”,并指出该条约“加强了国际对话与合作,为实现全球期待已久的核裁军目标开辟了新的视野”。

但与此同时,它也遭到了以美、英、法为首的核大国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该方案“本质上是理想主义的”、“概念上不完整”。

美国、英国和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其国家没有参加已通过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谈判,也不打算签署、批准或加入该条约。

声明还强调,该条约不以任何方式对这些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无助于国际法的发展,也不体现任何形式的全球共识。

声明还强调,所有拥有核武器并依赖核威慑政策的国家都没有参加这些谈判,也不会加入这项无视国际安全现实、与他们认为维护和平所必需的核威慑政策相悖的条约。

各国还指出,禁止核武器并不能解决现有的安全困境,单一的核裁军并不能增强任何国家的安全或任何地区的和平,而且在世界需要更大凝聚力的时候,该条约可能会加剧分裂,削弱国际安全。

实施条约的挑战

《禁止核武器条约》自2022年首次会议以来,就其前景和在国际体系中的未来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该条约在核裁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面对国际压力和核武器国家的政治利益,该条约在条款的实施和有效性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专家和观察人士认为,主要挑战在于该条约是否有能力对成员国施加严格的义务,尤其是在一些主要核大国缺乏支持、将该协议视为对其战略地位的威胁的情况下。建立监督和技术机制以确保实施规定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的迫切需要也已变得显而易见。

与此同时,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结成了强大的联盟,以支持该条约并扩大签署国基础,这种支持对于加强对核国家放弃核武库的政治压力至关重要。

来源: 半岛电视台+通讯社 + 电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