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又出奧步!
執政黨帶頭違法!
宣傳車也沒有落款單位!
違反政黨法、違反選罷法!
政黨法第20條:
非經政黨同意,不得使用其名稱、標誌或其他識別標誌從事活動或宣傳。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範黨徽使用,若使用方式足以誤導選民、混淆政黨身分,構成違反公平選舉原則,並被檢舉查辦。
中選會應視情況、勒令改正,尤其若使用他黨黨徽製造「合作」「附屬」等錯誤印象。
我已經具名舉報中選會
執政黨帶頭違法!
宣傳車也沒有落款單位!
違反政黨法、違反選罷法!
政黨法第20條:
非經政黨同意,不得使用其名稱、標誌或其他識別標誌從事活動或宣傳。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範黨徽使用,若使用方式足以誤導選民、混淆政黨身分,構成違反公平選舉原則,並被檢舉查辦。
中選會應視情況、勒令改正,尤其若使用他黨黨徽製造「合作」「附屬」等錯誤印象。
我已經具名舉報中選會
民進黨又出奧步!
執政黨帶頭違法!
宣傳車也沒有落款單位!
違反政黨法、違反選罷法!
政黨法第20條:
非經政黨同意,不得使用其名稱、標誌或其他識別標誌從事活動或宣傳。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規範黨徽使用,若使用方式足以誤導選民、混淆政黨身分,構成違反公平選舉原則,並被檢舉查辦。
中選會應視情況、勒令改正,尤其若使用他黨黨徽製造「合作」「附屬」等錯誤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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