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飆速167公里硬拗拒罰 法院打臉:確實超速處分無誤
鄭姓駕駛於國道3號南向路段以時速167公里高速行駛,遭警方測速舉發並裁罰,鄭男及車主不服,認為測速取締標誌設置不合法,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測速儀器檢定合格,取締標誌距離及尺寸均符合法規,駕駛超速事實明確,原裁罰並無違誤,駁回鄭男之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