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廠商回扣360萬「賄款直接塞抽屜」 桃園前復興區長判刑12年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任內透過總務蔡幸蓁收賄360萬元,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宣判,曾志湘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總務蔡幸蓁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廠商吳淳洋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