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60公里喊「情緒障礙」求免罰 法官打臉:更應避免開車
賴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台11線時,因時速高達122公里、超速逾60公里遭警方取締,遭裁罰1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案發時正值雙相情緒障礙症嚴重發作,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法院審理後認為,測速設備合法、標誌清楚,且醫療資料不足以證明其喪失辨識能力,判決駁回其訴求。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