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122.9萬爽花 員工「分50期賠125萬」換緩刑
男子阿茂(化名)前年在新北市某當鋪工作,卻利用職務之便,偷偷將122萬9704元款項挪為己用,後來被業者抓包,因而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茂已與業者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125萬元,分期給付50期,最終依犯業務侵占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