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阿北吃紅單「堅持沒超速」打官司抗罰 法官打臉:地上寫40
鍾姓男子去年10月晚間行經高雄茄萣區正順北路,因時速高達83公里,被測出超速43公里遭罰1萬2000元,還要參加講習他認為,主張該路段限速應為60公里,且標誌不清、照明不足。法院審理勘驗及監理單位說明,認定該路段轉彎角度近90度,為易肇事路段,速限早降為40公里,地面標字與標誌也清楚可辨,判鍾敗訴,仍要繳交1萬2000元罰款。 《詳全文...》